东莞厂房拆迁律师、东莞养殖场环保拆除赔偿律师

2019-06-05 浏览(49 喜欢(2
类别: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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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 - 农林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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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厂房拆迁、养殖场拆迁、违建拆迁赔偿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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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认定拆除与区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
查看更多 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属于违章建筑。
实践中,违章建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存在形式: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拆除法定条件:一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二是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强拆的主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是任何部门都有权作出强拆的决定,有权决定采取行政强拆措施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相关部门只有执行权,没有决定权!
违章建筑拆除法定程序:一般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等。并非说拆就拆。况且,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要不要拆除都需要考证。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不少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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