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房产纠纷
array(0) {
}
- 交易地点:
-
龙华
该交易已实现或用户隐藏联系方式,请查看其它相关信息。
详情描述
案例:
我2015年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楼顶的平台属于公共建筑,由这栋楼的所有业主平摊,所有的业主共享楼顶平台。2017年夏天,我到楼顶乘凉时发现,楼顶被王某加盖了一间小屋,并且王某还声称平台现在是自己的,其他人不能随便进入。经过打听得知,开发商将楼顶平台卖…
查看更多 给了王某。但是让我困惑的是,楼顶平台不是属于公共建筑部分已经被楼内的住户平摊了吗?开发商再次将其卖出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答:
开发商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已经将楼顶平台作为公用部分进行出售,那么此时,全体业主才是楼顶平台的所有权人,开发商不具备处分的资格。因此,开发商将楼顶平台再次出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您可以联合楼内的各业主要求开发商和王某尽快将楼顶平台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