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看守所刑事诈骗罪辩护律师 鑫霆27年经验

2019-06-12 浏览(156 喜欢(5
类别:
刑事辩护/诉讼
array(0) { }
交易地点:
天河 - 天河客运站
认证情况:
联系人:
广州26年执业律师事务所

该交易已实现或用户隐藏联系方式,请查看其它相关信息。

详情描述

套路贷属于诈骗罪吗?被套路贷了怎么办?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案例:
2017年11月5日、12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已满18周岁)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另案处理)…
查看更多 ,编造其开办冰淇淋店资金不足或去西安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先后欺骗李某、张某、赵某(系在校高三学生)等人以个人名义通过手机网络贷款,骗取现金分别为7204.85元、7314.24元、1963元、7997元,被告人李某某又编造其他理由,先后欺骗李某、张某、赵某、郭某、王某(系在校高三学生)分别向他人高息借款,骗取现金分别为20300元、9600元、7000元、3000元、7500元、10500元,还分别编造李某将人打伤、因赔偿需从网络借款等虚假情况,骗取李某之母张某23000元,张某之父张某某8000元,赵某之父赵某某3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共计诈骗他人资金11万余元,分别用于偿还自己的高利贷本金利息和日常花销。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五名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7年执业以来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好友或者熟人介绍等方式结识在校学生,经过请客吃饭取得信任后,被告人李某某便提出让被害人以本人名义从“熟人”处高息借款或在手机上办理网络借贷分期套现,并虚假承诺借款由其偿还。骗取的资金到手后,李某某便以失踪或没钱为由拒不还款,而后欺骗被害人编造理由向家人要钱还款,先后实施“连环”诈骗使数名在校学生和其家长蒙受经济损失,最终其也受到法律严惩。本案警示意义在于,在校学生交友要慎重,要有足够的防范警惕意识,且不可轻信他人,对于通过网络贷款和高息借贷方式透支消费一定要谨慎,防止被欺骗或陷入“套路贷”陷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其家属已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每年代理刑事案件上百件,为无数当事人洗刷冤情,积累大量实战经验,与广州各大看守所、公、检、法等系统都保持密切联系,真心真情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温馨提示: 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其真实,合法,有效性由发布者负责,用户在咨询,交易或者签订合同时,任何要求预付定金,保证金,意向金或要求网上转账等行为都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广州刑事辩护/诉讼相关信息

1/5

G店推荐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