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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简政放权给代账行业带来啥效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在成为这个时代的标签,而直接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代理记账行业,在新一轮的利好政策下将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日前,劳务派遣许可证,财政部发布了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这其中,简政放权等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更进一步服务。
代理记账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代理记账行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许可证,随着创新创业潮的兴起,小微企业的数量将高速增长,代理记账市场必将扩大。
此时,改善代理记账行业外部环境,特别是简政放权,清除束缚代理记账行业快速发展的行政性樊篱,成为行业主管部门首先着手的方面。
《征求意见稿》第1项修订内容就是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修改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
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已经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因此,《征求意见稿》对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申请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删除了取得证书后办理工商登记的要求。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