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拆迁维权律师-拆迁维权律师咨询-拆迁维权律师(优质商家)

2019-05-09 浏览(8 喜欢(0
类别: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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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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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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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律师拆迁维权律师

【案件背景】

2016年9月1日正午,2名身穿制服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未开、未由法官带领下强行到李女士家中张贴腾地公告。李家人觉得还在走法律程序当中,且裁定还没有下达,对于上门帖公告存在分歧,当即要求不能张贴公告,并且要求报警处理,进而与发生了冲突,造成李女士的丈夫廖先生突发不适并在医院去世。李家准备将运回家中时,却惨遭抢走……廖先生作为参加过越南老兵,在之后却惨遭这样的待遇。恐怕不仅仅是悲剧,而是令人不寒而栗的剧了。当下事件被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被广大的公众所知。而这场被人人感叹不幸的主角正是臧云律师的当事人,那事情的前因后果到底是怎样的呢?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  

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等人购买了现地址为开福区大塘基社区的地块。原望城县政府向购买人发放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后开福区政府根据湖南省政府(2012)政国土字第1915号《湖南省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征收李女士房屋在内的社区地块。但李女士发现该批文中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大塘基社区,并于2015年向开福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开福区国土局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2016年5月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女士在上诉的同时通过邻居的一次诉讼得知了自己房屋所在的地块早于2004年被扣上了集体土地的帽子,为弄清该地块的土地性质,更为自己的房屋讨说法,李女士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臧云律师,并委托臧律师为其维权。北京拆迁律师

【维权过程】

通过前期的调查,臧律师发现长沙市手中的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显示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为拨开迷雾还李女士一个安心,也还这片土地遍地清新,臧律师帮助李女士向湖南省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09X号集体证。随后李女士以行政复议结果还没有出来为由,要求长沙市中级中止关于《限期腾地决定书》的诉讼,但未被采纳。

湖南省在受理复议申请之后,长沙市在书面答复中称其颁发集体证的行为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因2004年9月某社区居民会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和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开福区国土分局在受理申请并对土地进行了地籍调查之后,于当月作出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认定通知书,长沙市随后审核批准颁发了09X号集体证。按照长沙市的说法,其具体行政行为自然是一点问题没有。

但是臧律师提出,其作出的09X号集体证完全违反法定程序,长沙市并没有遵循《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公告并确认登记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便直接为某社区居民会颁发了09X号集体证并确认相关土地为该居委会集体所有。且在09X号集体证作出之前,所涉部分土地的性质登记为国有土地,在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许可证尚未失效的情况下,长沙市便根据某社区居民会的申请将土地登记为集体所有,这就导致在同一块土地上同时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使用证。

然而在一切还未尘埃落定之前,就发生了文首的事件。廖先生在张贴《腾房通知》的时候倒下,还未见正义铺满便永远的闭上了双眼。之后李女士一家陷入了久久不能平的悲痛,直到臧律师带来的好消息这才让他们稍感安慰。原来是湖南省采纳了臧律师的观点,认为长沙市颁发附09X号集体证违反法定程序,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于9月8日作出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长集有[2004]第09X号)。

【律师说法】

根据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很正常的事情,就像对分子依法减刑一样。而国有土地变为集体土地,是很不正常的,就像对分子特赦一样。

而将集体土地登记给一个居委会,更是极其费解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知,集体土地的权利代表,或者是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组织,或者是村小组等等,不可能是居委会或者其他非农村组织。

那李女士所在的居委会是个怎样的定位呢?根据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会或者村民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于是,沭阳拆迁维权律师,结论出来了:居委会是城市里的组织。但在本案中居然做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代表!这恐怕已经不是张冠李戴,而是阴阳同路了。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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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等人是简阳市某厂职工,一直居住于职工宿舍,拥有合法房屋产权。2010年起他们的房屋被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拆迁,但他们从未收到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拆迁许可等法律文件。2011年于女士等人的房屋在未经合法程的序情况下被强拆,而且一直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从房屋被违法强拆之日起,没有任何行政机关主动向余女士等人提出依法赔偿事宜。余女士等人急于维权却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亦不知道由何种行政机关负责此事,随后他们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便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的拆迁维权专家——李吏民律师和张春涛律师帮助他们获得赔偿。北京拆迁律师

辑:信息公开,探强拆的罪恶源头

为明确拆迁信息,亦为证明此次旧城改造的合法性,两位律师协助余女士等人递交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于2016年4月得知,简阳市拆迁办于2010年6月28日向第三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第0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许可证许可第三人拆迁包括余女士等人的房屋在内的东起原简阳市某厂新村、桃村、职工宿舍楼、会。西至大楼、蒋朝龙。南至职工宿舍楼、会范围内159户居民的住房。后第三人依据该拆迁许可证,对余女士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实际的拆除。细观该许可证,无论从颁发主体还是实施主体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两位律师决定就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提起相应的程序,以撤销该许可证

随后,两位律师了解到简阳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现已更名为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拆迁维权律师法律咨询,且拆迁后的补偿事宜亦由其负责。而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究竟是何种性质的部门或机关、其是否为行政诉讼适格的法律主体却并不明确。为核实该局是否为有权机关,以维护余女士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两位律师便指导余女士等人于2016年4月14日向资阳市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组建“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的报批申请方案、资阳市作出的准予组建审批核准书、同级人大备案信息以及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的职责、编制等信息。但是等待了将近一个月,资阳市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四川省拆迁律师

第二辑:行政复议,寻博弈的矛头指向

为明确上述信息,两位律师于2016年5月11日向四川省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资阳市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在案件审理期间,资阳市辩称在收到余女士的申请后认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其答复范围,便于4月18日转告资阳市机构编制会办公室,并明确以该办答复为准。并于5月9日,将相关办理过程及资阳市编办的回复情况邮寄送达给余女士。资阳市认为其答复程序合法且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但京坤律师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资阳市以内部文件转告其他机关办理,而未书面回复余女士的申请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至申请复议之日起也早已超过15个工作日。四川省拆迁案例

最终无理可讲无事可辨的资阳市在复议审理期间作出了《资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并邮寄送达余女士。但这样的事后补救仍然无法掩盖其履职违法的事实。复议机关亦认同了京坤律师的观点,认为资阳市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资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虽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期限。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确认资阳市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违法。

第三辑:根据信息答复,确定适格被告

在上述程序进行的同时,两位律师向资阳市机构编制会办公室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并从中回复中获知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是简阳市直属事业单位,由简阳机构编制批准设立,并由简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当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局为事业单位后,京坤律师认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既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也不属于被委托行政机关,因此,其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行律责任。可见,就诉《房屋拆迁许可证》而言,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并不是适格的被告。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局的组建机关,即简阳市为本案的被告。

至此,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的程序,将资阳市所作政府信息告知书确认违法并取得明确信息、理清被诉行政机关后,两位律师继续就《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撤销展开了下一步的维权方案。

附:四川省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城区重大办昨日发布,随着宣西风貌协调区北地块项目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的张贴公示,西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宣西北项目正式启动。新京报记者 马力 丁晓辰

  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张贴公示

  该项目属于旧城保护风貌协调区,东至宣武门外大街,西至顺河三巷(下斜街),南至储库营胡同、校场大六条,北至宣武门西大街南侧平房区,总占地面积约13公顷,包括住宅产籍户2287户、建筑面积4.74万平方米,院落261个;非住宅32处、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

  目前,宣西风貌协调区北地块项目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张贴了公示。“我们从去年12月底就开始了摸底,90%以上的居民都同意改造。”项目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说,改造的政策原则是“居民自愿、平等协商、整院腾退”。

  据了解,宣西风貌协调区北地块项目房屋腾退的评估基准价为47691元/建筑平方米。

  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定,补偿基础价格为:基准价格×K(K为1.3)=47691×1.3=61998元/建筑平方米。

  定向安置房源为合顺家园

  此次宣西风貌协调区北地块项目定向安置房源为合顺家园,拆迁维权律师咨询,小区位于南四环至南五环之间,距地铁4号线新宫站仅800米。小区共有10栋住宅楼,总计1786套房源,其中一居室363套、两居室1119套、三居室304套,面积从62—108平方米不等。

  位于南苑地区的合顺家园在2013年春天就已开工建设,截至目前,房屋主体已封顶,明年6月底前即可实现对接入住。

  不愿腾退院落将进行修缮

  对于不愿外迁的居民,指挥部也给出回应。这位负责人说:“一些不愿整院腾退的院落,我们将在腾退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院落改造方式,同时还将规划市政道路和管线,并对区域内的5处文保单位进行修缮保护。”

  西城区重大办获悉,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涉及四大类:新增棚户区(连片)、平房修缮、危改类和城中村边角地。今年,西城区计划改善全区10000户居民的住房条件。力争百万庄项目年内完成全部征收工作,启动回迁房建设;力争2015年中期启动枣林南里、菜园街、光源里项目征收工作。

  宣西北项目腾退安置补偿计算方式

  区域范围:

  东至宣武门外大街;

  西至顺河三巷(下斜街);

  南至储库营胡同、校场大六条;

  北至宣武门西大街南侧平房区。

  总占地面积:

  约13公顷,包括住宅产籍户2287户、建筑面积4.74万平方米,院落261个;非住宅32处、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

  【算账】 以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的私房房屋、选择房屋安置为例: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5m2×6.8=102m2

  A

  如果选择一套两居室进行安置,可以选择一套安置房源在102m2以内的(含)两居室房。

  B

  如选择安置房源户型82.04m2的两居室,补差建筑面积为19.96m2,则可以获得房屋补差价款为19.96m2×16800元/m2(最终以实际销售单价为准)=335328元

  除了上述补差价款以外,还可以获得的补助款:

  周转费(按9月交房计算):150元/m2/月×15m2×10个月=22500元

  私房产权补助:15m2×10000元/m2=150000元(直管公房不含此项补贴)

  整院奖励费:15m2×10000元=150000元

  搬家补助费:15m2×40元/m2=600元

  空调移装、有线电视、电话移机:935元

  补助合计:324035元



沭阳拆迁维权律师-拆迁维权律师咨询-拆迁维权律师(优质商家)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www.jklst.com)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北京京坤在法律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北京京坤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京坤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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