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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律师说法】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新疆拆迁律师,理应对违反法律拆迁亮起红灯,坚决捍卫依法拆迁的正当法律程序,拆迁维权的官司虽然复杂多样,但大体可归纳为程序违反法律和补偿不公两大类。相比后者,程序违反法律就像看得见的手,更容易被大众所看见,社会影响也会更恶劣。但现实中,总有一些行政部门规避程序,利用貌似通过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的强拆行为来达到某些行政目的。尤其利用落后农村村民不懂法的情况,绕开法定程序进行强拆更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其实依法行政在更大程度上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实现依法拆迁更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前置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故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圣运律所在此提示,征收土地拆迁涉及法律知识繁杂,专业水平居高,老百姓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拆迁律师,应及时向专业律师的咨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征收土地拆迁的律师事务所,愿为你时间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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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系列之:一审无视事实,行政判决被撤销
纠纷: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司法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
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代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判决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拆迁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拆迁律师,终于致使二审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判决,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重审;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行政诉讼中难得一见的撤销判决的裁定在圣运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横空出世,彰显出圣运拆迁律师的尽职尽责和专业性。当然,从中也可以隐约解读出我国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这是所有圣运人的期待。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 : 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案情】:
张先生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的一套合法房屋面临拆迁,为了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张先生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与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补偿事宜。经咨询,张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土地拆迁及相关各项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承诺只为委托人利益服务,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帮助张先生向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政府信息。而区住建局答复只公开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拆迁律师价格,与张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严重不符。对于区住建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及时代理张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复议认定,区住建局在申请人对相关信息描述不明确的情形下,不依法告知申请人补正、更改,属于程序违反法律。最终,责令区住建局重新作出答复。
【胜诉结果】
阜阳市颍州区政府受理张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决定如下:责令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