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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
2、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
3、由总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4、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
5、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 回乡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一)您应需要填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许可证。
(二) 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 凭证等证件、资料。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复印件;
(3)投资人的资格 ;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