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恳求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恳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许相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恳求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许相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二十八条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恳求文件之日为恳求日。假如恳求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恳求日。第二十九条恳求人自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在外国提出专利恳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许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提出专利恳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恳求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许共同参加的世界条约,或许依照相互供认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恳求人自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恳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恳求的,专利代理办事处,能够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专利行政部门对创造专利请求进行本质审查后,安义专利代理,以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告诉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定见,或许对其请求进行修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请求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八条创造专利请求经请求人陈述定见或许进行修正后,专利行政部门依然以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创造专利申请经实质检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代理价格,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颁发创造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创造专利证书,同时予以公告。创造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