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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某系小学在校学生。2012年6月12日,被告人的母亲和兄长将孙某哄骗到代课教师赵某家,此后赵某多次强行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均遭到被告人的反抗,被告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曾求助于被害人的母、妹,均遭到拒绝和责骂。被告人遂于2012年8月4日趁赶集之机买回灭鼠药一瓶,准备毒死赵某。同年9月2日上午,被告人将灭鼠药倒入赵某食用的饭内,致其中毒后死亡。 河南振豫律师意见: 被害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强奸行为,行为人采用毒死他人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行为人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系自身权利遭到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