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婚姻家庭离婚诉讼律师

2019-05-26 浏览(119 喜欢(4
类别: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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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白云 - 白云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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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团队1351279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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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刘律师团队 QQ 8 微信 刘俊晓律师,系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
查看更多 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知名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1)虽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具、家用电器等),但结婚十年以上,该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且双方都对家庭尽了义务的。
  (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结婚十五年以上,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经营的。
  (3)婚后共同购置的归个人使用的财产,分割时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价额过高,应当在分割其它共同财产时照顾另一方当事人。
  (4)复员、转业军人取得复员费、转业费后,夫妻关系又存续十年以上的,其尚存复员费、转业费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和其它财物,被错误决定没收或代管的,离婚后发还一方,另一方提出诉讼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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