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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说过了 小规模也可以自行开专票
但是,只是针对有的行业
今天普及一下下个月新政策
请见下表
以上行业从3月1号起
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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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
可以
自行在“家”开发1票啦!!!
不用再带着
合同
公章
营业执照
跑税务局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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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规模企业的老板
开不开心
激不激动
节约的时间可以
泡泡茶
呵呵咖啡
然后
撩妹
好了,今天小编调皮了一下,也是开心的!把这则消息分享给大家!好好看额。
答:根据《国家税1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1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1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1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1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1税务总局公告20
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财1政部、海关1总署、国家税1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成华区财税咨询,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财税咨询机构,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而且要求,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1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财1政部 海关总1署 税1务总局 药1监局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1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1税务1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财税免费咨询,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财税咨询公司,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1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1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1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1政部、海关1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附件:罕见病药品清单(第1一批)
财1政部 海关1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