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请离婚律师多少钱广州离婚律师

2019-06-09 浏览(162 喜欢(5
类别: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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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金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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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微信号码:,QQ:8,刘俊晓律师,中共党员,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
查看更多 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的财产与其他人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应当由夫妻与其他共有人协商确定各自应有的财产数额。法院按协商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应当中止离婚诉讼,由夫或妻或其他共有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析分共有财产,待分割共有财产的诉讼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之后,法院再对离婚案件继续审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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