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航(图)-代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019-06-11 浏览(69 喜欢(2
类别:
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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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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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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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代办高新技术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08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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