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请律师办离婚

2019-06-12 浏览(369 喜欢(10
类别:
婚姻家庭
array(0) { }
交易地点:
红桥
认证情况:
联系人:
天津专业离婚律师-李朋律师13820067050

该交易已实现或用户隐藏联系方式,请查看其它相关信息。

详情描述

天津红桥区请律师办离婚李朋律师 ,律师、天津离婚律师、离婚全程托管的。每年代理离婚案件多达一百五十件以上,每年为天津市民免费多达数千人次,在离婚诉讼领域可谓“身经百战”、“千锤百炼”,十分丰富。深谙天津各区主审离婚案件法官的裁判习惯。尤其对房产分割、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公司股权的分割可以做到把控、十拿九稳。丰富的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格言: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11层 君申律师事务所
妻子私占款 离婚
1997年,王某与前妻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张,隔年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双方性格各异,两人的婚姻生活也并不。2009年4月,两人居住的房屋因门头沟区发展需要被列入范围,同年,张某就拿到了款75万元并带着这笔钱另找他处居住,这更加深了两人之间的矛盾,王某大怒,日前将妻子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张某经门头沟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某村陆续修建房屋21间,2009年5月,上述房屋被列为范围,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向张某给付补偿款,补助费116万多元,并提供2居室房屋2套,但需交付房款41万元,张某交付购房款后剩余款约75万。
王某诉称:我与张某均系再婚,两人结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产生纠纷,2009年5月张某与门头沟相关单位签订了《北京市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并带着75元的款另找别处居住后,向门头沟提起了诉讼,要求与我离婚,虽然驳回了其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她的这种行为使我认识到我们已经没有和好可能,感情已经破裂,故我诉至,要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张某辨称:这21间房屋中有7间北房是其婚前经审批所建,因该房取得的款应属其个人财产。
经审理认为: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纠纷和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张某还曾诉至,要求与王某离婚,虽经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故判决两人离婚,对于两人提出的共同财产,从建房许可证看,行政规划部门是在王某、张某婚后作出建房许可的,故的21间房屋及款为双方共同财产,张某给付王某款27万元。
天津红桥区请律师办离婚



温馨提示: 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其真实,合法,有效性由发布者负责,用户在咨询,交易或者签订合同时,任何要求预付定金,保证金,意向金或要求网上转账等行为都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婚姻家庭相关信息

1/5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