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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纳税服务部门受理纳税人到户辅导需求后,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定到户辅导工作任务,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组织到户辅导人员,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四十一条 到户辅导人员必须认真分析纳税人到户辅导需求,做好案头分析,税务服务公司,明确到户辅导的具体内容,制作《到户辅导工作预案》(附件三),经审核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到户辅导人员应当提前向纳税人告知辅导事项,约定到户辅导时间。到户时应当出示《到户辅导通知书》(附件四)。
第四十三条 到户辅导人员要根据辅导预案中列明的事项和内容进行辅导,完成后及时提交《到户辅导情况报告》(附件五)。
第二十五条 日常咨询岗对咨询问题充分利用税收知识库及时答复、实时记录,对不能答复的疑难问题提交本级税收政策咨询专家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省、市局上收管理列名企业的日常咨询通过12366热线、网络、属地国税机关咨询岗等渠道解答;个性化疑难复杂税收事项的咨询,由上收管理的省、市局纳税服务部门受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咨询问题进行确定性答复的,在三十日内向咨询纳税人出具回函(附件一)。
第二十八条 省局纳税服务部门收集整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咨询热点问题,公司税务代办,提交税收政策咨询专家会研究确定后,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发布。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第七条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税务咨询电话,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税务,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地下等水源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却水塔,对机组冷却后返回冷却水塔循环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称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