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加盟品牌不符合资质不满足“两年一店”解除合同

2024-04-24 浏览(8 喜欢(0
类别:
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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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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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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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加盟品牌不符合资质不满足“两年一店”解除合同 广州从化加盟合同,不满足“两年一店”的,加盟合同无效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加盟合同有效。即使品牌方不符合“两年一店”的,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比如以下案件,加盟商不想开店了,起诉要求确认加盟合同无效,理由是品牌方没有满足“两年一店”的资质要求,这种被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两店一年”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即使被告不具备该条件,也并不影响原告使用被告的经营资源。案涉《特许经营合同》是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担任过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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