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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法律顾问,经济赔偿金执咨询
广州公司招用的员工与前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郑思琪律师解答: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在这个案件中,张某与广州越秀区A签订了《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双方约定张某完成研究生学业后,为A服务10年。服务期不满前离职的,张某需要按照约定返还A的培养支出,且张某离职后不得再在广州市就职,违约需要向A支付培养支出双倍的违约金。张某攻读完成研究生学位后,为了谋求更好的前锦,接受了广州市天河区某私立的橄榄枝。
A发现后,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与该私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认为:某私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法律顾问,经济赔偿金执咨询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案件与仲裁诉讼案件,经济补偿金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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