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法律师,劳动竞业协议限制

2023-10-12 浏览(8 喜欢(0
类别:
劳动争议
array(1) { ["业务特色"]=> string(38) "专业服务,经验丰富,热情服务" }
交易地点:
萝岗
认证情况:
联系人:
郑思琪律师
业务特色:
专业服务
经验丰富
热情服务
查看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

详情描述


广州劳动法律师,劳动竞业协议限制
广州员工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让员工赔偿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让员工赔偿,但金额比较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要求员工赔偿11万,一审支持了9万多,二审改判支持1万9。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15日,邓某入职北京某建设公司,岗位为施工员,工作职责主要为指挥和安排现场施工。2015年5月14日,邓某在某项目的施工现场指挥挖掘机司机施工时,将地下电缆挖断。后建设公司以邓某工作失职为由,请求邓某赔偿损失113787.95元(包括抢修费47017.95元、律师费16770元,以及被工程监理公司罚款50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邓某向建设公司赔偿抢修费47017.95元及工程罚款50000元。邓某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邓某向建设公司赔偿19403.59元[(50000元+47017.95元)X20%]。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如果因为自身过错,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导致用人单位受有损失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但同时应考虑到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差异,在抵抗风险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比具有天然的优势,用人单位在从事经营的过程中,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的经营风险。在损失较大时,不宜由劳动者承担全部损失,用人单位自身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本案中,邓某作为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单位规定,有违工作职责,导致建设公司存在损失,其应对建设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建设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其应承担用工过程中相应的经营风险,不应全部由劳动者承担。故二审酌定劳动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劳动法律师,劳动竞业协议限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各种违法开除,经济补偿金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综合劳动法律服务。特擅长公司高管类劳动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温馨提示: 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其真实,合法,有效性由发布者负责,用户在咨询,交易或者签订合同时,任何要求预付定金,保证金,意向金或要求网上转账等行为都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广州劳动争议相关信息

1/5

G店推荐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