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代办-税务-品恒财务代理企业

2019-05-09 浏览(7 喜欢(0
类别:
商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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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南京
认证情况:
联系人:
童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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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第九条

除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外,税务筹划,由试点省份省级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在本办法所附《试点省份水资源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基础上,公司税务代办,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试点省份的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跨省(区、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税额,与涉及的非试点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税务代理价格,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五、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税务,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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