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也没有约定如何赔偿损失怎么办

2019-06-11 浏览(135 喜欢(4
类别: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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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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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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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法律咨询:2017年3月,我在某房地产公司看红一间商铺。我们双方协商好价格之后,便签订了买卖合同。可是,就在签订完合同之后,我的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我所有的钱都投入到了公司,无法在履行按时交付购房款的义务。因为我违反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与我解除了合同,此外,房地产公司要求我承担违约…
查看更多 责任,并提起了诉讼。但是,我们当时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就会说明了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责任,所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什么标准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况,实践中确定比较常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下列标准确定:(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出卖人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据此可知,即使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情况时,仍然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是损失赔偿额。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由于是您违约,因此,应该按照第一个标准计算,即您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应当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更多法律知识关注黑探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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