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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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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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 升龙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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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追缴非法所得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原告小李与被告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每平方米月租金太低。房产公司出租的房屋砖木结构的月租金1.20元。按有关规定,私人出租的房屋还可上浮30%故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将每平方米月租金增加到2.50元,否则,终止合同并按2.5元补足以往差额。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申诉人小李返还对方当事人建材供销公司房屋修缮费1090.63元。(2)申诉人小李赔偿对方当事人因关门所损失的可得商业利润。
河南振豫律师分析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