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随便延长试用期?

2019-06-09 浏览(86 喜欢(3
类别: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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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l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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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劳动合同仅…
查看更多 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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