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收费标准-茗杉(在线咨询)-天津律师

2019-05-09 浏览(21 喜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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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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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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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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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委屈怎么办?劳动仲裁帮你干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

现在还有不少公司会拖欠员工的工资,这种时候员工们去讨要工资,天津律师,一般都会得到“下个月”“再过过”等答复,搞得很多员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么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申请劳动仲裁,又有什么步骤呢?天津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应该怎么做。

  首先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将个人详细资料和对方详细资料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写好,仲裁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七天内就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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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段时间,天津律师发现,法学老师能不能兼职律师这个话题成为了热议焦点,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反响不同,有的人非常赞成这个建议,但也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在互联网上这个话题也已经引来激烈“论战”。

  在我国,兼职律师制度作为专职律师的重要补充。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依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的法务工作人员,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担任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制度,成员多由公、检、法机关离退休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有关人员担任。兼职律师制度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在国家急需法律专业人才的年代,兼职律师的出现解决了供需矛盾,而在这个对于律师的执业门槛要求越来越高时代,法学脚手能否兼职律师这个话题细皮嫩肉争议其实并不意外。

  不少人认为法学老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功底,对于案件的处理有帮助,所以这部分人依然可以兼职律师。反对者则认为,老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天津律师咨询,在每天繁重的课业任务抽时间去兼职律师,难免让人非议。还有的人认为法学老师兼职当律师既领了学校的薪资,天津律师服务,又拿着律师的酬劳,浪费了社会资源,有失公平。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觉得,法学老师兼职律师问题纠结的焦点在价值取向的问题上。至于留与不留,要在广泛听取律师界、法学界等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作出结论,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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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天津经济纠纷律师来看看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互相考察的期限,处在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解决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如果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必然会使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应的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的岗位不适合或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且无需任何理由,提前通知是为了方便用人单位找人接替劳动者的工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伴随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任意行使解除权也产生了一些其他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培训期,那么培训期产生的费用是否因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由劳动者负担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的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决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或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在现实中很多劳动争议的焦点就集中于“录用条件”。据此,对于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明确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学术界,天津律师收费标准,对于录用条件的争议存在着广义说与狭义说。对劳动者从各方面进一步严格的考察,如身体条件、年龄条件、文化程度、个人专业、职业道德、个人文化修养、品德修养等。狭义说认为,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的,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素质条件。

  以上就是资产并购需要专业的尽职调查的问题,你都了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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