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附近刑事律师会见

2019-06-03 浏览(146 喜欢(4
类别:
刑事辩护/诉讼
array(0) { }
交易地点:
天河 - 天河周边
认证情况:
联系人:
刘律师团队13512797164

该交易已实现或用户隐藏联系方式,请查看其它相关信息。

详情描述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Q Q8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刑事、刑事诉讼、刑事辩护方面的业务…
查看更多 ,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件在全国知名报纸《新快报》曾有过报道。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还入选了2018年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名单。
律师再次提出会见要求时,应向检察机关出示律师执业证及所需的复印件。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公安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上网。看守所应当依照规定设置物品存放柜,用于存放前来会见的辩护律师所携带的手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通讯、录音、摄影、摄像功能的设备的物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温馨提示: 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其真实,合法,有效性由发布者负责,用户在咨询,交易或者签订合同时,任何要求预付定金,保证金,意向金或要求网上转账等行为都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广州刑事辩护/诉讼相关信息

1/5

G店推荐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