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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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刘律师团队 QQ 8 微信 刘俊晓律师,系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
查看更多 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知名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送侦查机关审批,侦查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律师会见的决定,不批准会见的.公安机关出具《不准予会见涉秘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检察机关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应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人;批准会见的,公安机关出具《准予会见涉秘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检察机关出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应分别送申请人和在押看守所,并安排会见。
对于侦查机关不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律师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侦查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侦查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复议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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