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2019年律师整理版

2019-06-03 浏览(217 喜欢(6
类别:
刑事辩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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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 - 珠江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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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D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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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蔡磊律师
执业证号:44046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710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
查看更多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35%;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2、对于立功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或者多个立功的,可以适当加大从宽的幅度。
3、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与前罪间隔时间的长短、前后罪的罪行大小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对于有前科劣迹的,应当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具体处罚结果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有犯罪前科、劳动教养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前科的,可以适当加大从重的幅度。
5、对于坦白认罪,应当根据坦白的阶段、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就坦白的罪行部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犯罪较轻,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6、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40%;
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被害人有轻微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轻微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第二章 管 辖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37天。
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广汕四路107号(导航:格田岭或凯恒科技园,萝岗区联和街班岭村对面即是)。
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地 址:广州市萝岗区广汕四路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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