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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刘律师团队 QQ 8 微信 刘俊晓律师,系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
查看更多 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知名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审判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应到审判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应向审判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见场所的规定,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会见应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
的规定,不得干扰案件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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