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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文书司法鉴定所,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笔迹鉴定的信息,欢迎咨询安徽天正!
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难点:
(1)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难。《刑1事诉1讼法》确立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1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证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但是,同样,文书司法鉴定机构电话,必须经过法庭通知才可以出庭。所以,文书司法鉴定哪里有,专家证人出庭也很难。
(2)质证意见难以被采纳。大部分的鉴定意见的鉴定过程通常都比较复杂,即便律师非常专业,质证意见非常专业,阜阳文书司法鉴定,法1院也未必采纳。在鉴定意见和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之间,法1院一般偏信鉴定意见,即便确实有瑕疵,也会通过补正之后再采信。
笔迹鉴定的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