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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在诉讼中所体现出的不仅是一纸鉴定结论,更是一系列前后衔接的由特定的主体(公an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和阶段(申请鉴定、决定与委托、实施、出具鉴定结论、质证和审查判断),合肥法医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行为和过程的总和。因此,鉴定是一种程序,一种受法律调整的程序。与此相适应,鉴定的制度设计也必然地体现作为一种法定程序的特点和要求,如合法性、确定性、公正性等。
司法1鉴定的问题!
一人多能问题
对相关专业的鉴定人注册的鉴定项目没有严格的规定,法医鉴定咨询,在现实工作中,大量出现一人多能的情况,如一名法医可以注册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和法医物证学等鉴定项目,如果鉴定机构有三名法医,就可以开设若干鉴定领域。特别是法医临床学成为鉴定的万1金油,许多退休的老法医在岗时根本没有法医临床学鉴定经历,只要学法医都可以申请法医临床学鉴定。相关专业的“相关”更是离谱,交通事故法医鉴定,重高1级技术职称,轻从业经历的现象非常普遍。
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一规定主要包括了以下五层意思: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一项涉及诉讼活动的活动;2.司法鉴定的主体是鉴定人;3.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4.司法鉴定的方法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专门知识、执业经验和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和判断;5.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