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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浏览(90 喜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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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认定(2)

严格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扫黑除恶是一场伟大的政治斗争, 各级审判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严惩各类黑X恶X势力。但是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各类黑X恶X势力犯X罪,扶沟取保律师排行榜,审判机关应该严把证据关,准确把握“套路贷”的行为特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扶沟取保律师

  一是关于中介人员的罪与非罪。在“套路贷”犯X罪中,除了放贷的被告人,还有一部分参与介绍放贷的人员,可能被公诉机关指控参与“套路贷”犯X罪。对此,扶沟取保律师,审判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扶沟取保律师如果在案证据证明该中介人员只是介绍被告人向被害人放贷,或者其他被告人、证人也否认与该中介有诈X骗的共同犯意,或者被害人陈述证实该中介只是介绍借X款业务,扶沟取保律师一对一咨询,给一些中介费,则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该中介与其他被告人有诈X骗的共谋或犯意联络,对该中介不宜以诈X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关于公司普通员工的罪与非罪。在犯X罪人员操控的公司中,可能有一部分员工自称对公司领导的犯X罪行为并不知情,而相关证据又显示该员工可能参与到“套路贷”犯X罪行为的阶段性环节,审判机关就应当仔细审查在案证据,综合分析认定该员工是否构成诈X骗罪的问题。扶沟取保律师如果犯X罪人员作为公司高管,利用员工的银X行账户进行虚增流水,但根据高管的供述及银X行转账记录,该笔钱进入员工账户后马上转回高管的账户,员工并未获利。则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员工对高管借X款的真实目的和诈X骗套路有明确认知,故无法认定普通员工与高管有诈X骗的共同故意,不宜以诈X骗罪定罪处罚。


涉第三方支付类侵财案件的刑事规制解析


编者按:本文不仅具有较大的司X法实践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作者采用“类型化”的方法,尽可能地涵盖在司X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司X法表现,启发读者遇到这类案件时的思考方法。扶沟取保律师这种思考方法是以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理论为切入点,密切联系我国这类案件的司X法现状,系统地考察“涉第三方支付类侵财案”的具体情况,尝试探讨该类案件的刑X事规制,旨在充分运用在技术上的“类型化”评价,从而找到规范该类案件的正确方法,使司X法者在对该类案件定性时由直觉、感情、经验上升为科学与理性,从而促进判X决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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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非X法拘禁期间因身体疾病导致死X亡的类型,例如被害人患有高血X压或心脏病,因非X法拘禁导致猝死,但此类型不应包括被害人患有重病即使未被非X法拘禁亦会发生X死X亡后果的情形。扶沟取保律师此类非X法拘禁与被害人死X亡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借鉴故意伤害致死中被害人患有疾病的情形。故意伤害诱发了疾病导致被害人死X亡,故意伤害行为仍是致死的原因,符合故意伤害罪致死的构成要件,据此可以认定非X法拘禁与被害人死X亡亦存在因果关系。此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即使在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中,故意伤害因疾病导致死X亡的,如果被告人没有减轻情节的,一般会通过层报最X高院的方式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对于非X法拘禁导致病发死X亡的,也应该注意罪责刑的相适应。扶沟取保律师二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患有重X疾如高血X压,非X法拘禁可能导致被害人死X亡的,其仍实施非X法拘禁导致被害人死X亡,其行为既符合非X法拘禁罪致死的结果加重X犯,亦符合放任的故意杀X人罪构成要件,应从一重处认定为故意杀X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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