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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中的各个主体(包括鉴定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机构、鉴定人、人民法院等)应当形成一个完成的体系和流程。整个鉴定过程如果脱离了任何一个主体,其合法性、客观性、正确性将无法得到保障。唯有在案件正式进入到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案件各方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且全程参与鉴定流程,方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此种情形下,法医鉴定费用多少,也将极大程度地减少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关于重新鉴定的激烈矛盾。
司法1鉴定的问题!
律师委托鉴定问题
充分保障当事人启动鉴定的权利本无可厚非,合肥法医鉴定,但设定这样的前置条件只能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从我国目前很不完善的信誉制度来看,应该适当限定当事人自行启动鉴定的权利(诉中鉴定更应禁止)。否则,法医鉴定在哪里,必然形成当事人与鉴定人之间的讨价还价,依结果论收费,鉴定证据成为商品可以进行交易。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将荡然无存。
司法鉴定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费用和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与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法医、物证、交通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伤情法医鉴定,具体项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考虑鉴定成本,并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