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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计算机开票系统时,一定要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开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负数的发票,必须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否则不仅无效,而且会造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国税函[2003]962号有明确规定,供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窗受理"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销售方如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但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即在发票联、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将其粘贴到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