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借名买房但没签协议对方不认怎么办

2019-05-29 浏览(242 喜欢(7
类别: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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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天河 - 珠江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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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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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擅长房产纠纷官司的律师,在房产法律有较高造诣,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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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名买房没签协议能起诉过户吗?
律师解答: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否则如果对方否认,即便房款是你付的,也只能要求返还房款,属于债务纠纷,法院不会支持过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涉案房屋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英豪一街X号X房的产权人为冯某。刘某在本案中主张涉案房屋是马某借用冯某的名义购买,但首期房款、按揭款均为马某、刘某支付,涉案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为马某、刘某,冯某只是出名人,冯某对此均不予确认。关于马某、刘某与冯某双方有否对借名买房、借名登记进行约定或有否证据证明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事实,根据刘某一、二审提交的证据,首先,马某、刘某与冯某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书面协议,其次,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马某、刘某与冯某对涉案房屋的借名买房、借名登记、归属进行约定,也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事实。因此,刘某主张马某和刘某借用冯某的名义购买房屋、请求冯某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至刘某名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购买涉案房屋的资金来源,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不予调处,刘某可另行主张
盈科律所简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作为盈科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面向珠三角、华南地区并辐射联动港澳台和整个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利用四海盈科的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专业人才和人脉资源,吸纳本地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加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广州分所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三层,鼎立珠江新城CBD东南核心商务版块,中央级商务区中心之心,无缝联接世界级商务圈层,瞬息掌控全球商务态势。与K11商场、 环球都会广场、丽丝卡尔顿酒店无缝快捷联通,形成逾百万平方体量的巨型商业综合体,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尽享珠江新城繁华。办公面积近7000平米,设有近整层的接待区,高档咖啡厅、中式贵宾室、西式贵宾室、大会议厅等商务洽谈专区,视野开阔、环境优雅,无不彰显盈科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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