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过户咨询-广州番禺区咨询-借名买房纠纷律师

2019-05-29 浏览(175 喜欢(6
类别: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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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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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x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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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新房后又转卖,二手买家能直接要求开发商办房z产证吗?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律师解答:不能。原因为:1、《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在相对人之间发生效…
查看更多 力,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一般不能约束合同以外第三人。对于连环买卖,虽针对同一标的物,且交易彼此连续,但仍属不同主题和法律关系,故第三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权利,除非符合《合同法》第73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2、根据我国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如允许第三人直接向出卖人主张过户,将使中间环节税收被规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又民事审判阻碍国家征税行政权之嫌。3、如允许第三人直接向出卖人请求过户,买受人的债z权人利益可能会受损。特别在买受人恶意讨z债时,其与第三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由第三人通过法z院裁判获得房屋所有权,起诉支付房屋占用费咨询,使买受人债z权人利益落空。故此种情形,第三人只能要求买受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如何合法发解除合同函?
2018年4月12日南都报道母女卖房忽略一细节赔百万一文中,出卖人败诉主要是因为其无法证明曾经自己发出过有效的解约通知。那么,如何合法送达解约通知呢? 律师解答:一、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单方解约权,解除合同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合同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双方合同关于解约条件的约定,亦不属于《合同法》第94条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其通知解除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6条规定,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没有自动解除的说法。二、解约通知应对标法z院送达认定标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起诉要求过户咨询,如何证明解约通知已经通知到对方?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咨询,只要能够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就可以。所谓的准确无误,就是手机号、微信号确实是对方当事人使用的就可以,但对方最z好回复,以表示有看到信息。如果对方故意不回复,可直接电话通知,记住录音为证。对电子送达首先的要求就是保留原始载体,要保留好发送短信、彩信或微信的手机。现实中经常出现,当事人中途刷机,导致原纪录灭失,或当事人把有关的数据拷到硬盘后删除手机内的内容。电子证据丧失了原始载体,证据链条出问题,法z院不认可证明力你真没办法。 三、书面邮寄送达。书面邮寄送达是首z选的送达方式,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通知的第z一选择。书面送达的方式有二,一是直接送达,就是拿上解约通知直接找到合同相对方交给他,同时在自己留存在解约通知复印件上让对方签字说明原件已签收,并注明时间;二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对邮寄机关的选择有要求,必须是邮政快递送达。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借高z利贷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吗?抵债房合法吗?
2013年,年近八旬的陈老太通过万女士的介绍向刘女士借款,并以一套自有房屋作为担z保。同日,陈老太与万女士签订委托书,授权万女士有权代其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及出售等相关事宜。随后万女士办理了房屋抵押公证手续。2014年,广州番禺区咨询,因陈老太未能偿还刘女士的借款,万女士代表陈老太与常先生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低价出售给常先生。陈老太被迫离家,后诉至法z院,要求撤销其与常先生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律师说法: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存在着房屋交易价格明显过低、合同多数条款空白、买房人从未看过涉案房屋等众多疑点,并结合相关案情,认为万女士与常先生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中的行为不符合市场交易习惯,显失公平,故判决撤销了陈老太与常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借房屋买卖幌子,隐瞒高利借贷之实,同时办理委托售房和房屋抵押公证,是变相的以房抵债,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后,房屋被低价转卖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行为既纵容了高z利贷非z法活动,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抵押登记秩序,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此外,从买房人角度来看,在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在售房屋时,一定不要急于交易,要审核出售人的所有权情况,弄清楚实际交易人和房屋产权人的关系,避免购买抵债房屋造成经济损失。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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