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经济纠纷律师 村民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证的程序

2019-05-24 浏览(47 喜欢(2
类别: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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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天河 - 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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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观点】
农村村民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且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取得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应当先行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方可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本案中,孙X…
查看更多 于2011年11月申请在三望冲村袁家塘组建房,其提交的材料中存在伪造个人户籍信息的情形,但2012年1月28日孙伏良的户籍已从早禾冲村火车塘组迁入三望冲村袁家塘组。在最初申请建房时,孙X确无在三望冲村袁家塘组建房的主体资格,但在其申请报批过程中,其户籍已迁入该组,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建房资格,其户籍资料已得到补正和完善。而且在2012年3月5日,袁家塘组和三望冲村均在孙伏良的《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同意孙X在该组建房。南阳桥乡政府、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进行审批,株洲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孙X的建房用地经过组、村、乡同意和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并投入资金建成房屋。】虽然孙伏良在申请建房时提交的资料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在其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已经得到补正和完善,尚未达到需要撤销该颁证行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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