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房价暴涨卖方违约买家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

2019-06-05 浏览(59 喜欢(2
类别: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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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天河 - 珠江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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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o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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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xintinglvsuo,戴允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继承纠纷及商铺租…
查看更多 赁与买卖纠纷案件。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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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房价暴涨,卖方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2016年8月11日,房屋买家阿峰(化名)经中介公司介绍,与卖家华姨(化
名)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华姨名下一处
位于广州天河区、建筑面积60.8362平米的房产达成买卖协议,约定:房屋
总价125万元,定金5万元,首期楼款(不含定金)33万元在成功递件当天
由买方直接支付卖方,楼价余款(贷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在办妥交易
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内,银
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缴交税费前付清。
签订合同当天,阿峰依约向华姨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随后,阿峰一边“
胸有成竹”,在8月31日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增城新塘某知名楼盘的一套商品
房卖掉;一边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事宜,且在9月28日得到了银行向其
出具的《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承诺函》。
2016年11月3日,双方按照事先约定来到天河区的房管部门,然而正准备办
理买卖房屋的递件手续时,华姨突然临场变卦!!!——理由是——中介
经纪人没到场且阿峰不同意先支付首期款再办理递件!!!双方不欢而散
11月4日,阿峰委托律师向华姨发出《律师函》,要求华姨在11月8日前协
助其办理房屋的递件手续,但至11月15日,华姨直接以阿峰无能力付款为
由拒绝出售。
为解决自己一时居住问题,阿峰在11月30日租住了一套天河的房屋,每月
租金4800元。眼看蹭蹭上涨的房价,11月25日,阿峰无奈找到一套与华姨
同栋楼、面积约69.2平方米的房屋,以168万元总房价(其中,117万元以
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买下并在2017年3月8日完成不动产登记。
不过短短三个月时间,
购房款就比预期 多花43万!
(168万-125万)
一怒之下,
阿峰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原卖家华姨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
,赔偿房价差额损失30.5万元(168万-125万-12.55万)以及、按揭
贷款代理费、律师费、房屋租赁费等6.02万元。
一审:
卖家仅收定金5万,但要赔偿27.5万!
——卖家不服上诉
一审法院经查明事实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有效,被告拒绝履行
《合同》依据不足,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
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原、被告对解除《合同》均无异议,被告应将原告已
付的定金5万元退还原告。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总
楼价10%的违约金。因原告已充分举证证明其在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当月
即2016年11月25日向案外人购买了与案涉房屋同栋的房屋,房屋价格为168
万元,相比于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约定案涉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
60.8362平方米)价格为125万元,存在较大差额,原告确实存在实际损失
,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2.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价差额损失30.5万元的诉请,一审法院认为,因
房地产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房屋的面积、朝向、楼层等,加之
法院已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5万元,足以弥补被告的部分实际损
失,故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价差额损失15万元。
对原告主张的、按揭代理费因证据不足;律师费未有合同依据;租
赁房屋费不属于必然支出等因素,一审法院均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华姨返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赔偿房
价差额损失15万元。
“律师当初跟我说了,就是返还5万定金,顶多支付10%违约金!”一审判
后,华姨不服判决,于6月1日上诉至广州中院,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违约及
赔偿责任。
上诉人华姨和被上诉人阿峰的委托代理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紧紧围
绕两个争议焦点有序开展:
① 华姨是否应当承担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② 若华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
在法庭、法庭辩论等严格的庭审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均各执一词。上
诉人华姨始终坚持认为,因为她怀疑买家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能力付款,故
不配合买家办理递件手续,却并未提交新的证据,并声称自己在合同前后
对很多细节都不懂。
当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时,上诉人华姨陡然情绪急转直下,
承认自己违约,但说“再也不想因为这件事情而烦恼”,表示愿意接受一
审返还定金和赔付违约金,但对一审判赔的15万房价差额期望调整为10万
。在法庭主持下,经过几轮磋商,该调解意愿得到被上诉人一方的同意。
较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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